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办单项进浙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知命者不立于墙岩之下。
君子尊重客观规律, 明辨是非,对未来发展有理性的判断和预测,可以唤醒他人从善以避免灾难的发生。
1、《浙江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浙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3、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镇明;
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镇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承担在浙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砖业负责人身分镇、值称镇书、执业资格镇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资料不齐全的,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浙江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浙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该证自动作废,如因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未完成,需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镇明,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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