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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作品公开记录生活感悟能出版吗?

2023-12-8 15:37:04 浏览:3次

博客作品公开记录生活感悟能出版吗?

在博客上写作的人每天阅读大量的文章,然后尽情表达自己的思考。
而能够发挥表现力和创造力的博客会拥有众多的爱读者,有些甚至可以说是人气冲天。
这些极富人气的博客,早已在网上积累了众多读者,即作品拥有成千上万的潜在购买者。
正符合日本第一家博客出版社“AmebaBooks”的旗号:“把互联网上的感人之作放入你的书架”。

要想把博客作品出版,首先要确定作品属于什么类型,是小说、教育、文艺还是科技?出版物类型确定后就可以查找相关出版社的信息。
在联系出版社和编辑之前,要简单分析一下自己作品的市场价值。
有的图书质量高、读者面广,不愁没有销量,这些书一般是比较受出版社欢迎,出版过程会比较顺利,同时作者在发表自己作品的同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稿费报酬。
还有的书内容比较深奥、专业,读者面较窄,市场预期较差。
此类书大多数出版社都会要求作者提供一定的资助。
因为出版一本图书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例如印刷费、审读费用、排版费等。
资助的多少和图书的内容、字数、印数、用纸、装帧设计、与出版社和编辑的沟通等多种因素有关。

在此不得不提一下书号(ISBN),书号可以说是图书的身份证,有了它,图书才能出版。
当图书市场预期不明朗,作者和编辑都难以判断待出版作品的市场前景,这时可采取两方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方式,合作出书,即作者提供一定的资助,出版社也承担部分市场风险。

作品出版还涉及著作权,《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下列文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而这些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
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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